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1********7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1民初3477号 |
案号 |
(2021)苏0921执2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缪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叶响林借款48782元并承担其中本金为28782元借款的相应利息(自2013年7月17日起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谌东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谌东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缪林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叶响林负担45元、被告缪林负担4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