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薇狄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W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5民初332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2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薇狄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欣艺泽食品经营部支付货款39450.9元(收款户名:南京市建邺区欣艺泽食品经营部,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莫愁支行,账号:9316015473000079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4/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6元,由被告南京薇狄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莹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MA1WXKB29N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8层C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