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8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1098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3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春连、吴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卓成进货款22472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元,由被告李春连、吴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4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