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7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5450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4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赛偿还原告王恒借款6万元,分别于2020年122月30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1万元,被告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王恒,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邳州支行,账号:6217001250000898787);如被告李赛未按期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8000元,原告可就被告未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王恒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李赛负担,于2020年12月30日支付给原告王恒。五、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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