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门市德润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4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4民初3875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门市德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0万元,并按年利率8.65%支付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的利息,且按年利率12.975%支付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罚息。二、被告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黄荣龙、周英、汤恩华、张红波、张珉榕、杨菊华、张建忠、陈英对被告海门市德润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承担的诉讼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黄荣龙、周英、汤恩华、张红波、张珉榕、杨菊华、张建忠、陈英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海门市德润建材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66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066元,由被告海门市德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131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荣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314008267J
登记机关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门市正余镇海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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