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11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4668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38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邢浩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5月1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邢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