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6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4民初986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2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剑兵12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方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