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3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084民初3831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2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张文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胜刚货款161800元以及利息损失(以161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8(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370元,合计313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