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8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3民初3316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2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沈静与被告严婷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3日解除;4二、被告严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静3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556元,由原告沈静负担159元,被告严婷婷负担39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397元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