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2********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4民初9520号 |
案号 |
(2021)苏0104执5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三子劳务有限公司与原告王凡江于2020年11月16日签订的《工亡赔偿协议》中尚有50000元工亡补偿款未支付给原告,该款现由被告南京三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30000元,被告严慧支付20000元。二、被告南京三子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前向原告王凡江支付30000元;被告严慧应支付给原告王凡江的20000元分四期给付:2021年8月底前支付5000元,之后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至2021年11月底前付清。三、本合同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00元,由被告严慧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