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龙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3********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9688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6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龙亭、刘龙贵对南京舍味食品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南京宝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债务312422元及利息(以312422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的标准计算,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31242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2015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7-偿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南京宝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0109元,由被告刘龙亭、刘龙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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