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2********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4民初9520号
案号
(2021)苏0104执5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三子劳务有限公司与原告王凡江于2020年11月16日签订的《工亡赔偿协议》中尚有50000元工亡补偿款未支付给原告,该款现由被告南京三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30000元,被告严慧支付20000元。二、被告南京三子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前向原告王凡江支付30000元;被告严慧应支付给原告王凡江的20000元分四期给付:2021年8月底前支付5000元,之后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至2021年11月底前付清。三、本合同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00元,由被告严慧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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