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39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4632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3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贷记卡透支款本金38051.37元、截至2021年3月13日的利息2488.1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86.1元、分期手续费179.95元,合计42805.6元。二、被告顾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以38051.37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元,由被告顾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5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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