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祖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2********5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82民初5636号
案号
(2021)苏0282执5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谭祖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古森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二、驳回古森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96元,财产保全费3420元,合计8216元,由古森公司负担6797元,谭祖国负担1419元。古森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中的剩余部分1419元由谭祖国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谭祖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古森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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