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卫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民终3312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3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1民初5324号民事判决;二、南通银得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温卫东垫付款160000元及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施卫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温卫东垫付款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驳回温卫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9-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温卫东负担3800元,由南通银得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99元,施卫涛负担5201;二审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南通银得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99元,由施卫涛负担900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