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凤台县林祥粮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509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1民初1402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3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凤台县仁恒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安徽凤台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00元、利息151728元,本息合计37517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从2020年11月25日起至本金偿清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96﹪继续计算。二、被告凤台县林祥粮贸有限公司、谢传林、吴健、孙俊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7元,由凤台县仁恒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县林祥粮贸有限公司、谢传林、吴健、孙俊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传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1325476509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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