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3民初3474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3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温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马开厂借款本金44.2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8日起,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5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相应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温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开厂律师代理费9000元;三、驳回马开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67元,减半收取计4433.5元,由马开厂负担293.5元,由温强负担41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