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建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2280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3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施建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泳宏因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617000元及利息(以61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5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泳宏负担3700元,被告施建波负担88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4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510元(该院开户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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