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1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4民初3182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2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鑫归还原告陈静借款20000元。二、被告黄鑫支付原告陈静保全保险费500元。三、诉讼费228元、保全费150元,合计378元,由被告黄鑫承担。上述一、二、三项钱款均于2021年7月30日前履行完毕2(款汇:中国农业银行海门支行;户名:陈静;卡号:6228480428010968777)。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