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志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3********5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82民特527号
案号
(2021)苏0282执4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侯志平确认欠朱安俊货款24400元,该款由侯志平于2021年8月16日前付清。二、如侯志平未按时足额支付,则需承担违约金4000元,朱安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朱安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侯志平按照上述条款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纠葛。2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朱安俊与侯志平于2021年6月15日经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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