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3********5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82民特527号 |
案号 |
(2021)苏0282执4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侯志平确认欠朱安俊货款24400元,该款由侯志平于2021年8月16日前付清。二、如侯志平未按时足额支付,则需承担违约金4000元,朱安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朱安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侯志平按照上述条款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纠葛。2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朱安俊与侯志平于2021年6月15日经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