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嘉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6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1民初510号 |
案号 |
(2021)皖0421执4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嘉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沭阳达飞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木房款7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5元,由被告安徽嘉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21353248685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镇双湖社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