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2727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6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峰欠原告杨新亮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00元,共计32000元,被告宋峰从2020年6月起每月第2页/共2页28日前归还原告杨新亮3000元,直至还清款止。二、如被告任一期逾期付款,视为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宋峰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