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2727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6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峰欠原告杨新亮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00元,共计32000元,被告宋峰从2020年6月起每月第2页/共2页28日前归还原告杨新亮3000元,直至还清款止。二、如被告任一期逾期付款,视为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宋峰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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