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10127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5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阳、刘小亮向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0892.08元,被告葛阳、刘小亮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王家刚向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723.02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权利人指定账户信息:户名: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号:53785823011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70元(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缴70元),由被告王家刚负担14元,被第5页/共7页告葛阳、刘小亮负担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