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10127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5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阳、刘小亮向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0892.08元,被告葛阳、刘小亮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王家刚向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723.02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权利人指定账户信息:户名: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号:53785823011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70元(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缴70元),由被告王家刚负担14元,被第5页/共7页告葛阳、刘小亮负担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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