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2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507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3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喻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露敏偿还借款本金17,721.43元、利息2,042.15元,合计19,763.58元;二、被告喻伟应向原告廖露敏支付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相应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17,721.43元,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杨琴琴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承担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廖露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喻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