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2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507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3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喻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露敏偿还借款本金17,721.43元、利息2,042.15元,合计19,763.58元;二、被告喻伟应向原告廖露敏支付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相应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17,721.43元,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杨琴琴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承担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廖露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喻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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