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市秦淮区黄志强饰品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TA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2827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2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陈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吕春尧各项损失计人民币43796元。二、驳回原告吕春尧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6元,公告费560元,评估费2120元,合计3776元,由原告吕春尧负担201元,由被告被告陈明负担357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陈明连同赔偿款一江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0104MA1TAYJT0F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建康路1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