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静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8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1刑初134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3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邵静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2028年2月9日止),并处罚金八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二百二十万三千元继续向被告人邵静婷追缴后发还给被害人(李金莲39.6万元、朱海青15万元、刘杰30万元、刘桂云66万元、张学良22.2万元)和被害单位7江苏卓越置业有限公司(47.5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