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3民初5165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4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对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以51000元结账,此款被告汤余圣、汤俊保证于2021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黄天朋11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二、如被告汤余圣、汤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黄天朋有权对借款本息总额51000元中的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79元,减半收取计540元,原告黄天朋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