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3民初5165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4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对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以51000元结账,此款被告汤余圣、汤俊保证于2021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黄天朋11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二、如被告汤余圣、汤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黄天朋有权对借款本息总额51000元中的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79元,减半收取计540元,原告黄天朋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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