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1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6民初5640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67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理赔款74177.13元;二、被告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74177.1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4元,减半收取847元,由被告程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6-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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