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业达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2X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6035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业达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张国权钢板租赁费和租赁损失合计96万元及利息,被告丁龙生、张金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0元由被告江苏业达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丁龙生、张金龙对该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金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1MPP2X6H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黄桥镇姜八线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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