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业达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2X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6035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业达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张国权钢板租赁费和租赁损失合计96万元及利息,被告丁龙生、张金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0元由被告江苏业达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丁龙生、张金龙对该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MA1MPP2X6H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镇姜八线北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