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雅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3民初4391号 |
案号 |
(2020)皖1203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雅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完颜艳华3215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完颜艳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302元,由被告扬州雅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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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91573779891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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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扬州市扬子江中路6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