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81民初3636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4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朱明叶与被告唐磊离婚;二、原告朱明叶与被告唐磊婚生儿子唐文晞由原告朱明叶抚养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被告唐磊自2021年10月1日起于每月5日前支付唐文晞的抚养费1000元,在不影响唐文晞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原告朱明叶需保证被告唐磊的探望权(唐磊服刑期间,其父母代为探望);三、原告朱明叶与被告唐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常州市武进区星河城市花园六区4幢乙单元403室房屋的拍卖剩余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原告朱明叶享有其中一半份额,原告朱明叶与被告唐磊无其他共同财产或共同的债权、债务,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四、本案纠纷处理完毕,再无他涉;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朱明叶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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