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7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刑初513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3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人潘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潘飞退出未退赃款人民币2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发还被害人黄理军。如皋市公安局从潘飞处扣押的苹果手机1部(暂存于该局),由该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