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米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01********0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民终783号 |
案号 |
(2021)苏0192执1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2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二、云健康基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南京扬子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款本金2700万元、利息3616233.17元及违约金(以30616233.1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日利率0.03%计算);三、云健康基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扬子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律师19费20万元;四、云健康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邹忠全、王米宏对云健康基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南京扬子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权就云健康基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健康生物信息南京有限公司5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上述第二至三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南京扬子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权就尚源堂(北京)国际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云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100%股权拍卖、变卖、折价款在上述第二至三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七、驳回南京扬子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1358.13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216358.13元,由云健康基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云健康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邹忠全、王米宏、尚源堂(北京)国际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9881元,南京扬子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负担16477.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1358.13元,由邹忠全、王米宏、尚源堂(北京)国际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199881元,由南京扬子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负担11477.1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