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慧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69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民初1787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2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鹏程、颜慧慧共欠原告施高健本金138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20年12月30日为717630元,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此款由被告朱鹏程、颜慧慧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597630元、2021年6月25日前偿还500000元、2021年12月25日前偿还500000元、2022年6月25日前偿还500000元。二、若两被告能按约还款,则原告自愿放弃2020年12月30日后的利息;若不能按约还款,则原告不放弃利息,并有权就全部未还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90.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交,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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