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慧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6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1民初1787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2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鹏程、颜慧慧共欠原告施高健本金138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20年12月30日为717630元,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此款由被告朱鹏程、颜慧慧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597630元、2021年6月25日前偿还500000元、2021年12月25日前偿还500000元、2022年6月25日前偿还500000元。二、若两被告能按约还款,则原告自愿放弃2020年12月30日后的利息;若不能按约还款,则原告不放弃利息,并有权就全部未还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90.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交,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