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万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4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30民初2134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2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万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志健货款10621元及利息(以1062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二、驳回原告刘志健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元,减半收取计70.5元,由被告陈万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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