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1084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4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威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内偿还所欠原告杨洪山借款2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韩威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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