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1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1084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4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威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内偿还所欠原告杨洪山借款2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韩威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