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路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1民初764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4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路静应归还原告胡其借款17000元,于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00元,如被告未能按期履行,原告可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蔡路静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20年4月底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