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大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7324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大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100万元。二、被告江苏大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案件受理费19202元,减半收取9601元,由被告江苏大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202元(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立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7820704837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县海安开发区通榆中路1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