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0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7838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4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星、翟怀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4月10日止按年利率13.386%计算;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097%计算。扣除已付利息45109.86元)。二、被告徐州龙信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王广玉、宋杰、江苏久弈果蔬有限公司、吕品孝、陈宜山对以上债务的清偿负连带责6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星、翟怀倩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00元,由被告吕星、翟怀倩、徐州龙信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王广玉、宋杰、江苏久弈果蔬有限公司、吕品孝、陈宜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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