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52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4民初383号
案号
(2021)苏0924执3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顾永明偿还借款本金39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3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二、被告徐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顾永明偿还代偿款7824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1元,由被告徐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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