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邬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7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刑初179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2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邬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本院(2020)苏1281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邬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缓刑宣告部分。与原犯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4日止。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余款人民币七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邬勇退出的人民币二千元由暂扣单位发还给被害人况锦洲、袁锋;责令被告人邬勇退赔人民币四千八百元给4被害人况锦洲、袁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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