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恩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4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3民初1088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3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恩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宛露14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施恩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宛露损失177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813元,由原告徐宛露负担453元,被告施恩海负担36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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