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艳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1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5947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1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邢艳艳、戚玉兰归还原告洪军借款本金88000元及截至2020年11月30日前的利息20000元,并承担以88000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差欠原告的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2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如被告邢艳艳、戚玉兰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归还,原告洪军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已履行部分予以扣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08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270元,合计2678元,由原告洪军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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