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4民初405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2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磊、刘红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文平10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3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武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文平5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武磊、刘红霞承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武磊、刘红霞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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