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4民初4095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3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灌南县新安镇应超兽药经营部货款14220元及利息(利息以1422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6日按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慧负担,被告在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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