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余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8********3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646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2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桂余洋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借款本金32935.67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8月13日的利息3172.8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81.86元、手续费836.44元,及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以本金32935.6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以每月应还金额为基数按每月5%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2元,减半收取386元,由被告桂余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2356949688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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