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2961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银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66,422.9元、并支付利息(以1,266,422.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二、被告姚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银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0元;三、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银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姚磊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23号2幢402室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在1,700,000元抵押债权范围内就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7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97元减半收取80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99元,由被告姚磊负担(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拒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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