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9********1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4468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3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三洋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郭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020年1月28日之前为164954.63元,自2020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5按照年利率13.5%计算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复利)。二、被告江苏春草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兴化市宇太电器成套厂、高峰、曹美凤、徐凯对被告泰州三洋纸业有限公司应按本判决第一条履行的给付义务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江苏春草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兴化市宇太电器成套厂、高峰、曹美凤、徐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泰州三洋纸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8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9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