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5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03民初432号
案号
(2020)辽1003执恢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程鑫、马晓旭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辽阳同泰置业有限公司372115.01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程鑫、马晓旭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