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海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7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2民初8605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恢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单兴中、陆海英欠原告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五得利分公司农药款25580元,定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不付原告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五得利分公司可向东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单兴中、陆海英承担。(被告单兴中、陆海英已当庭支付给原告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五得利分公司);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书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